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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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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为安全、公平、科学地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关于做好甘肃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甘农大研发〔202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该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马克思主义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小组下设马克思主义理论、农村发展两个复试工作小组。

二、复试比例、参加复试人员

  我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0%。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且单科成绩、总成绩均达到国家B区分数线的考生可进入此次复试环节。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农村发展专业且单科成绩、总成绩均达到国家B区分数线的考生可进入此次复试环节。

三、资格审查

  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对复试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并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复试考生提交的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在校生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审查材料包括:

  1.政治审查:对《政治审查表》审核,政审不合格或者无政审表者,一律不准复试。该表需由考生所在单位党委填写并盖单位党委章;未落实单位的考生由档案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填写并盖单位党委章;应届本科毕业生由就读单位党委(或分党委)组织部门填写并盖单位党委章。

  2.应届本科毕业生:审核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在2023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初试准考证和身份证。

  3.往届毕业生:审核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具有国(境)外学历的考生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学历认证中心提供的学历认证报告。

  4.《诚信复试承诺书》,须本人签字。

  5.反映考生综合素质能力与水平的各类证明材料,如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

  6.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还须提供:

  (1)少数民族身份证明;

  (2)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与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工作单位同意接收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函。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7.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应提前与我院联系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资料库公布的相关名单之中)。

  8.“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复试期间,参加现场复试的考生按学院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由学院进行严格复审无误后存档。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时间、地点见学院官网《马克思主义学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安排》。

  以上材料为考生必须提供,除1必须是原件外,其他都需要提交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包括有效身份证件),且统一用A4纸复(打)印。考生学籍、学历证明若在近期不能提供,必须于2023年4月30日前提交相关证明,否则不予录取。

考生政治审查表、《诚信复试承诺书》请从甘肃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四、复试

(一)复试形式

  按照学校要求,为确保公平公正,学院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

(二)复试联系方式

  1.考生须在复试前2天添加助理钉钉号(通过电话18793476986获得钉钉号,到截止时间考生仍未添加,学院将电话通知考生添加),考生需备注信息为“准考证号+姓名”,同时预留考生手机号、微信号、QQ号以及电子邮箱地址等信息,每位考生须预留一位紧急联系人的信息和联系方式。

  2.复试现场联系方式:0931-7679029

  3.复试前后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

(三)复试时间

  1.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

  复试笔试环节:4月3日下午14:30—15:30(复试科目: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

  4月3日下午16:00—17:00(加试科目1:中国近现代史)

  4月3日下午17:20—18:20(加试科目2: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综合面试环节:4月4日上午8:00

  2.农村发展专业

  复试笔试环节:4月3日下午14:30—15:30(复试科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

  4月3日下午16:00—17:00(加试科目1:农村发展概论)

  4月3日下午17:20—18:20(加试科目2:乡村振兴与实践)

  综合面试环节:4月4日上午8:00

  复试地点安排详见学院官网《马克思主义学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安排》。

(四)复试内容

  1.笔试

  笔试分专业课考试和加试科目考试。

  (1)专业课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分值为100分,主要考查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时长为1小时,采用笔试形式(闭卷形式)进行。考生须带身份证、准考证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

  (2)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同等学力、跨专业的考生需加试中国近现代史、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时长分别为1小时,每门加试课程分值为100分;农村发展专业同等学力、跨专业的考生需加试农村发展概论、乡村振兴与实践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时长分别为1小时,每门加试课程分值为100分;考试方式为笔试(闭卷形式)。 考生须带身份证、准考证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

  2.面试

  (1)面试分值为100分,包括专业综合知识考核(分值为6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分值为40分)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方面。

  (2)面试时间每生不少于20分钟,不多于30分钟。

  (五)复试考生注意事项

  (1)开考15分钟后,考生仍不能进入考场者,则视为考生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2)笔试时,考生读题、答题均不得发出声音;不得与他人联系、交谈,以免干扰其他考生答题;考生如对试题有异议,可举手询问,由监考员进行解答。

  (3)考生须准时参加复试,在约定时间内由于考生单方面原因不能参加复试或学院联系不上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不再另行组织复试。

  (4)复试期间不得携带或使用除复试需要以外的任何通讯工具和电子器材。如出现以上情况,视同作弊,按相关要求取消录取资格。

  (5)在复试笔试环节,考生作答时不得携带手机、耳机、手环等电子设备,不得与他人联系、交谈,不得夹带、携带考试资料,一经发现,视为作弊,一律取消复试资格。

  (6)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资格审查贯穿复试工作全程,若发现舞弊等不端行为,一律取消复试资格。

  (7)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五、调剂工作

  结合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实际上线考生情况,制定以下调剂办法。

(一)调剂政策

  1.符合我院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农村发展专业研究生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专业B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专业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二)调剂注意事项

  1.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报考外单位的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2.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专业(领域)、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学校自主设定,我校设置为24个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3.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调剂生复试相关工作学院另行通知。

六、录取

  学院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学院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以及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一)复试成绩及入学总成绩计算

  复试结束后,由学科(专业)复试工作小组计算复试成绩及入学总成绩排名,复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公布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复试成绩及入学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公式如下:

  入学总成绩=初试成绩(百分制)×60%+复试成绩×40%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百分制)×40%+面试成绩(百分制)×60%

  初试成绩(百分制)=(初试成绩÷初试总分)×100

  专业课笔试成绩、加试笔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及复试成绩均须达到及格线(60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可具有录取资格。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

  1.学院按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专业课笔试成绩不合格者;

  (2)面试成绩不合格者;

  (3)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4)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6)学历(学籍)审核不通过者;

  (7)复试过程弄虚作假、找人替考者;

  (8)其他不符合录取要求者。

  3.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学院不予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4.依照有关规定,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三)录取类别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录取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调入我院。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拟录取名单公示

  复试结束后,在学院网站主页上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入学总成绩等信息,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考生可于复试后在学院网站查询拟录取名单。

七、体检

  考生在拟录取后可在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报告PDF彩色扫描件或高清照片报学院,学院进行审核,入学报到时学院复核纸质体检报告。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相关要求,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且复检仍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监督电话:

  学院电话:0931-7679029

  研究生院:0931-7631774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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