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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课程目标及要求

作者:  添加时间:   2016-07-18浏览次数:  

四、课程目标及要求

(一)总目标 :

帮助学生系统掌握基本理论、坚定理想信念、培养四有新人。围绕社会对人才培养要求,培养学生的相关素质与能力。

(二)知识目标:

 a.掌握思想道德修养的基本内容,原则和方法。

 b.掌握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

(三)能力目标:

   “立志、树德、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做人。选择成才之路,做到德才兼备,使学生具备一定的理论阐述表达能力、分析综合能力、写作能力、社会调研能力,动手能力,力求全面发展。

(四)素质目标:  培养8种核心素质:

(1)遵纪守法意识

  (2)诚信品质

  (3)责任意识

  (4)敬业精神

  (5)交流沟通和团队协作精神

(6)学习素质和能力

(7)人际交往素质和能力 

(8)感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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